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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一业主私圈便道扩建小院 物业无奈举报

邯郸晚报  2015-04-10 14:21

[摘要] “4户一楼业主私自圈起公共便道,将自家小院外扩。”4月8日,邯郸市东部某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胡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

“4户一楼业主私自圈起公共便道,将自家小院外扩。”4月8日,邯郸市东部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胡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

4月8日上午,记者赶到该小区,在小区南墙外看到,这里是一条小区内道路,道路两侧分别是1米多宽的便道。北侧便道上被人砌起了一道20多厘米高、约50米长的砖垛,把便道占得所剩无几。靠近便道的马路上还堆放着砖头、沙土等建筑材料。

胡先生向记者介绍,紧邻北侧便道就是一楼居民的小院。院墙都是用铁艺栏杆与便道隔开的,看起来美观大方。可是今年4月初开始,一楼的4户业主就私自砌墙把公共便道圈了起来,扩成自家的院子。物业为此多次劝说,但并没什么效果,感觉非常无奈。胡先生表示,物业不是执法部门,不能进行强拆,可是这些业主又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公共利益,物业不能不管。为此,他们也准备向上级部门汇报,协商解决方案。

对于圈便道外扩小院的行为,记者也随机采访了小区的几位业主,他们都对如此行为表示不满。小区业主宋女士表示,便道是方便大家的,特别是老人和孩子走起来很安全,现在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圈起来了,这种做法确实不对。

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圈便道外扩小院的行为属于侵犯小区公共用地,物业可以帮助业主们依靠法律来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

本报法律顾问、北京德和衡(邯郸)律师事务所柴如雪律师表示,对于该业主圈便道私自外扩小院的部分,首先属于违章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该业主没有合法的报建批准手续,没有得到行政规划部门的许可,就私自搭建构筑物,存有公共安全隐患,属于违章建筑,依照法律规定应当限期拆除并罚款。其次,《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均属于业主共有。该业主没有得到其他业主的允许,私自侵占共有部分,显然是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由于物业公司不是行政执法单位,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力,遇到这样的情况只能对业主进行口头劝阻,向业主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并劝其限期拆除。若劝阻不成,物业公司可联合社区、办事处等部门,通过例如城管部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等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进行处理。小区业主还可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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