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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地产乱相:非法集资何以难遏制?

中国城市建设网  作者:张洋  2015-05-26 00:00

[摘要] 2015年4月底,本社多次接到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群众反映,河北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江城首邑地产项目涉嫌非法融资,该项目营销中心内未公示任何手续已开始销售商品房。对此,记者前往当地进行了解调查。

2015年4月底,本社多次接到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群众反映,河北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江城首邑地产项目涉嫌非法融资,该项目营销中心内未公示任何手续已开始销售商品房。对此,记者前往当地进行了解调查。

5月7日,记者在反映人的带领下来到一处被圈起的围墙内,该地位于邯山区滏河南大街与滏漳路交汇处东南侧。现场地槽已挖,从周边望去却似一片废墟。绕行该区域一圈记者未发现任何项目公示。

江城首邑“五证”全无对外销售

驱车绕现场一圈,来到该项目营销中心。记者察看四周,并没有公示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及销售许可证。而旁边几个工作人员也在娴熟地向购房者推销房子。

此时,一位工作人员迎向前并主动询问记者是否想要买房。记者询问价格后,该工作人员向记者讲述:“现在交全款可以打8.8折,折后是4846元/㎡。如果交20万订金的话,每平米稍微贵一点,但可以优先选楼层和房子。低也要交5万订金。”记者:“交全款的话有没有购房合同呢?”工作人员:“合同只能2017年1月30号交房的时候才能签,现在只有收据。”记者:“这样的话我们风险岂不是很大?类似先交钱,后拿不到房子,或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情况很多。”工作人员:“这个不必担心,我们李总还有一处商铺写字楼,那儿是一期,这里算二期吧。现在很多户已经卖出去了。”记者:“有没有沙盘?我想看看户型。”工作人员:“我们这不做沙盘,但是有平面图,和沙盘意义一样。你可以选择喜欢的户型,我帮你做详细介绍。”工作人员起身离开,拿回一份该项目平面图称:“项目一共是8栋楼,就在售楼处后面。”记者:“后边那片废地是项目地址?”工作人员:“地槽已经挖好了,我可以带你去看看,而且已经动工了。”记者:“这么说现在还没建就开始卖了?”工作人员:“您可能不太了解,在我们这里期房都这样销售。”(采访均有录音)

监管应下重力,避免非法集资现象“旧伤复发”

据了解,2014年,邯郸市多领域突然频发非法集资案,其中房地产业首当其冲。媒体公开报道中,邯郸市当地政府已对主城区有项目的141家房地产企业进行了一轮风险排查后,发现32家企业存在非法集资和高息吸储行为,涉及金额达93亿元。多名邯郸当地知情人士对记者称,公布出来的是93亿元,实际上要远高于这个数字。

去年8月26日至9月4日短短10天内,时任邯郸市人民政府市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两次牵头调度和部署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然而如此高压的态势下,类似去年的情况会否重新上演?监管部门又是如何监管和查处的呢?

邯山区建设局称:我们不发证,我们没有义务。

记者赶往邯山区建设局,出示证件并表明采访事件后,孙主任不耐烦地回答:“这个项目是我们邯山区吗?”记者:“是邯山区,在滏河南大街和滏漳路交汇口。”孙主任:“我不知道这个项目,有什么问题吗?他们的证不是我们发的,你应该采访邯郸市房管局。”记者:“区建设局没有监管义务吗?”孙主任:“我们主要做前期服务,我们不发证,我们没有义务。”(采访有录音)

无奈记者赶往邯山区政府,门卫将记者拦下称需要向办公室汇报方可进入。此时正巧一位宣传部工作人员前来,记者表明身份并告知采访内容,宣传部便在门卫那儿拿起电话与政府办联系。宣传部拨打数个电话向领导汇报,均未获得采访许可。在门口等待了大约40,宣传部工作人员称:“先到办公室坐下,我跟你们联系一下各部门。”来到宣传部新闻科,该工作人员拨通邯山区建设局电话,得到的答复和记者采访一样。宣传部笑着说:“区建设局的确没有权利发证,而且我们区没有房管局,看来你们只能到邯郸市房管局采访了。”

邯郸市房管局称:该项目是非法集资,应由公安机关查处

记者离开后驱车赶往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执法队连队长接受记者采访,他明确表示:“这个项目我知道,他们没有任何手续,五证不全,我们市里文件第四条条就有规定,他们的情况是非法集资,应由邯郸市公安局警侦大队处理,我们无权对其处罚。”(采访均有录音)说罢,连主任给记者出示了一份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告》邯政告[2013]6号文件,文件第四条关于对违规预售商品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外宣传和预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的房屋,依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08]272号)精神,属非法集资和合同诈骗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邯郸市公安局称:未接到举报,应由房管局处理

记者来到邯郸市公安局警侦支队,王队长接受记者采访:“这个事不归我们管,应该找房管局。”记者:“这个邯政告[2013]6号文件是房管局给我们的,里面第四条也有规定是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王队长却将文件放下说:“这个不对,应该是有集资的情况了我们才能管,没集资我们没法管。”记者:“那怎样才算集资呢?怎样去发现问题并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呢?”王队长没有正面回答,他说:“我们没有接到举报,现在也没有立案。”一旁姓常的工作人员称:“没有发建设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就开工了应该由建设局和规划局罚款500万至700万;如果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卖房由房管局处罚100万以下。”此次采访,记者得到的结果还是要采访建设局,房管局,规划局……

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地产非法集资逐渐成为非法集资的重灾区。房地产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是:一是任意分割拆零、向社会出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二是承诺售后高额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房地产;三是违规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然而广大购房者一旦陷入非法集资的全套,经济上的损失将会十分严重。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敏感度高,需要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营造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压态势,才能对非法集资行为予以有效的惩治和打击。不要让“慢作为、办事拖延、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已成百姓反感和诟病的问题,降低职能监管部门诚信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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