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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房地产抵押登记实施细则》有关问题解答

邯郸日报  2015-09-08 14:31

[摘要] 2015年8月21日,《邯郸市房地产抵押登记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实施,细则究竟对房地产抵押登记业务作出了怎样的新规范?新规定将给我市目前的经济环境带来怎样的影响?日前,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

2015年8月21日,《邯郸市房地产抵押登记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实施,细则究竟对房地产抵押登记业务作出了怎样的新规范?新规定将给我市目前的经济环境带来怎样的影响?日前,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负责人。

一、问:我市出台《邯郸市房地产抵押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目的及意义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融资环境,拓宽企业抵押担保范围,有效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抵押质押担保登记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邯郸市房地产抵押登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较原有规定有了较大突破,一是拓宽了抵押担保主体的范围,二是放宽了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三是放宽了个人的贷款条件

二、问房地产抵押担保主体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按照《细则》规定,除法律法规禁止的市场主体和民事主体外、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产业基金公司、投资融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各类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依法申请办理抵押担保登记。

三、问:哪些房地产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答:下列房地产可以抵押:(一)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二)依法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三)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的国有土地上在建工程;(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四、问:哪些房地产不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答:下列房地产不得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三)依法列入国有文物保护的;(四)依法被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依法被限制转让的;(五)已依法公告列入政府征收范围的;(六)土地使用权抵押后的在建工程及房屋;(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五、问: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申请设立抵押权登记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抵押权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抵押合同;(五)主债权合同;(六)确认抵押物价值的书面证明;(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问:以预购商品房申请设立抵押权登记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分两种情形:

一是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金融机构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金融机构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行为的,需提交:(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抵押合同;(四)主债权合同;(五)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是购房人已付清房价款后(所购商品房项目主体已完工),又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所有合法市场主体和民事主体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行为的,需提交:(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抵押合同;(四)主债权合同;(五)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七)全额房款的发票及复印件;(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问: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业务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分三种情形:

一是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的资金,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所有合法市场主体和民事主体作为履行债务担保的行为。

二是为第三人债务作担保,仅限于承建该工程的建设企业,借款用途必须用于工程建设。

三是主体结构已完成的在建工程项目办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需经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同意,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的工程项目,可以按在建工程抵押进行登记,为其它债务或第三人的债务进行担保,借款用途不再受上述规定限制。

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工程投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证明;

(九)确认抵押物价值的书面证明;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按本条第三款办理抵押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同意的证明文件。

八、问: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业务的程序及时限?

答:房地产抵押登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五)颁发、换发或者收回房屋他项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包括房屋他项权证、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和房屋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房屋一般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在建工程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大宗批件办理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

九、问: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业务的房地产是否需要评估?

答:抵押的房地产可以由双方进行认定后,出具书面价值认定协议;也可以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

十、问: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对房屋权利人有什么要求?

答: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单独所有房屋,由产权人申请。

十一、问:私营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是否可以抵押?

答:不能办理抵押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法函(2010)35号、建法函(2009)264号和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法工办发(2009)231号文件“私立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公办学校、幼儿园、医院,只是投资渠道上不同,其公益属性是一样。私立学校、幼儿园、医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也属于社会公益设施,按照《物权法》百八十四条规定,不得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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