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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简化无偿赠不动产 赠与子女只需户口簿

人民日报  2015-11-24 09:12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大限度便利纳税人。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大限度便利纳税人。

公告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须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了统一和归并,并区分离婚分割财产、无偿赠与亲属、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继承或接受遗赠4种情形分类列示,消除了原管理规定中两个税种免税证明资料的差异,有利于规范税务人员操作,方便纳税人对照提供。

公告还进一步简化了办理免税手续须提供的证明资料。例如,父母无偿赠与子女的,只要户口簿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提供户口簿即可。

“值得关注的是,为避免因政策误读而增加纳税人负担,公告特别重申了公证资料的核心内容。”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解释,由于财产关系的转移,涉及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多部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必要的证明资料是划清税收征免界限的关键。因此,公告对于特定情形的赠与、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将公证资料列入了证明资料范畴,但办理免税所需的公证资料只需证明双方的亲属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或有权继承(接受遗赠)即可,无须对财产本身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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