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邯郸市邯郸县惊现行政强拆

民主与法制网  2015-12-16 08:50

[摘要] 2015年6月4日,邯郸高女士居住了20年的房屋遭到强拆。

近日,本社接到河北省邯郸市东柳林村村民高秀兰反映,2015年6月4日,她居住了20年的房屋遭到强拆。近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了解。

邯郸市邯郸县惊现行政强拆

强拆现场的视频截图

县政府参与强拆?

东柳林村原居住着几十户村民,有的世代在此,短的也已20年。1992年,高秀兰向村委会缴纳了2000元,取得了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村委会向其开了收据,面积为412.76平方米。高秀兰夫妇建成二层楼房一座,这一住就是23年之久。

随着邯郸市城市化进行的加速推进,位于邯郸县人民路与东柳大街的东柳林村,早已不再是一个“村落”,面临被拆迁的命运已不可改变。

2010年,邯郸市创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公司”)取得了该地段的土地使用权,计划修建一民住小区,并开始进行房屋拆迁工作。该公司制定的拆迁方案按照现状宅基地面积的2倍对村民进行补偿。根据这一方案,创新公司与政府人员一同对高秀兰家宅基地进行了丈量,确认宅基地面积为412.76平方米,拆迁序号为155号。

此时,大部分村民接受了补偿安置,与创新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拿到了应得补偿款或即将住上新房。但创新公司与高秀兰一家只签订了地上物重置的补协议,协议上标明,“宅基地上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219.56平方米”,但双方并没有签订对宅基地的补偿协议。

对于创新公司的新楼盘来说,也许高秀兰家所处地域恰巧在新楼盘外侧,在整个工程中的位置并不重要,所以没有实施拆迁。之后,邯郸市东柳大街南延工程又要占用高秀兰家所在地,但是高秀兰依然没有得到宅基地的补偿,一直延续到2015年6月4日。

根据高秀兰提供的视频资料显示,6月4日上午6点20分,高秀兰家附近突然出现若干辆汽车,不一会儿,上百人聚集在高秀兰家附近。6点30分,铲车、挖掘机、箱式货车、救护车、大货车等相继停在高秀兰家附近。6点40分,十余人进入高秀兰家中,四处推门查看,确认只有83岁高龄的高秀兰的婆婆一人在家。

邯郸市邯郸县惊现行政强拆

视频中显示几名穿着公安制服的人试图控制住高秀兰的家属

画面中可以清晰的看到,铲车、挖掘机开始将高秀兰家外围墙推倒,铲车将废墟铲平。7点08分,一辆拖车又将院内的一辆机动车拉走。

邯郸市邯郸县惊现行政强拆

视频中显示高秀兰家属被从屋内拉出

视频中还显示,高秀兰的亲属三人当场昏倒在地,其中包括83岁的高秀兰的婆婆,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才苏醒过来,然后立刻被救护车拉走。

邯郸市邯郸县惊现行政强拆

视频中显示83岁高龄的老人昏倒在地

高秀兰一家被驱离后,两台挖掘机和一台铲车迅速将高秀兰家房屋全部拆除。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也就是说“行政强拆被取消”。强制拆迁与否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

邯郸市邯郸县惊现行政强拆

视频中显示两台挖掘机和一辆铲车正在对高秀兰家实施强拆

是否属于违章建筑?

11月24日,记者来到邯郸县政府了解情况,东柳街道办事处某负责人向记者解释,高秀兰家的原住房属于“违章建筑”,创新公司已经对于地上物进行了补偿,房屋已经属于创新公司了,而且这次强拆是由创新公司组织的。

记者看到了一份在2014年11月20日由邯郸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邯规罚责通字(2014)第14号《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上写——“邯郸县东柳林村高秀兰:经查实,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位于东柳大街(人民路至和平路)以东、人民路以南,建设一处二层建筑物及活动板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属于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现责令你自收到本通知书起3日内,自行拆除二层建筑物及活动板房。不拆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由所在地县政府依法给予强制拆除。”

记者又到访了邯郸市城乡规划局邯郸县分局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解释称,现任村委会出具了证明,此地属于非法占地。而且高秀兰拿不出宅基地证,在1997年的宅基地登记表中也没有高秀兰的登记,所以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移交给了邯郸县政府,由政府给予强制拆除。

根据东柳街道办事处某负责人的答复,此次强拆是由创新公司实施的。

对此,高秀兰解释称,邯郸市于1982年以后就再没有发过宅基地证,她家房子是在1992年才向村里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自然没有得到过宅基地证,而且全村大部分村民都没有此证。

高秀兰又向记者出示了一些证据,以证明她家的住房、宅基地使用权是合法的。

2010年4月28日,邯郸县东柳街道办事处以及邯郸县东柳林村委会出具了证明,称东柳林村高秀兰(155号)的宅基地产权人为高秀兰。

1992年3月15日,东柳林村委会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收到高秀兰丈夫缴纳取得宅基地的款项2000元。

另外,高秀兰还向记者出具了一份由当时的村支部书记以及全村325名村民联名签字按手印的证明,以证明该宅基地使用权和房产(新房论坛 微博 )所有权均属高秀兰所有,拆迁号为155号,系1992年所建,其全家人在此居住已有23年。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