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1月4日,我市接到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我省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登记原则上参照一孩登记办法进行,程序较以往简化了不少。
昨日,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1月4日,我市接到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提出,我省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登记原则上参照一孩登记办法进行,程序较以往简化了不少。
1月15日,在施行“全面两孩”政策后,丛台区迎来首对办理二孩生育证的夫妻。史先生与妻子走进丛台区联西街道服务中心,从进门到拿到证只用了15,这让夫妻俩很是意外:“没想到二孩登记这么简单。”史先生高兴地说,以前办理一胎证时,光开证明和盖章,前前后后就跑了一周的时间,现在真是太方便了。
记者从市卫计委法制监督处了解到,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全面两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
施行。为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平稳落地、依法实施,我省正在抓紧修订《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那么在《条例》修订前,“全面两孩”政策的有关事项要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在《通知》中已有明确要求:夫妻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个子女生育登记卡或相关证明材料,主动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
《通知》中指出,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只生育一个
子女并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再生育的,自孩子出生之日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享受各种优先优惠政策。独生子女出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在《条例》修订前,可以继续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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