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制办日前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将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
法制办日前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将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
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
现有权属证书继续有效
(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县级以上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
(征求意见稿)规定,登记机构应设置统一的登记簿,载明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属状况等事项;同时强调,条例施行前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簿继续有效。
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登记机构能通过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
登记信息纳入统一平台
为了加强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征求意见稿专设一章作出规定,要求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等部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有权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或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存
如何给征求意见稿提意见?
9月15日前,您可通过三种方式提意见。
一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通过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是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编: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
三是将意见发送至bdc@chinalaw.gov.cn。
如何申请登记不动产?
一、现场申请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申请不动产登记(注: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撤回申请)
二、提交材料
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三、初步审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自收到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进行查验;同时对规定情形进行实地查看
四、发放证书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完成的,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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