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记者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时了解到,近期一段时间,全市法院加大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审理力度,2014年底以来,陆续受理和审结了一批非法集资案件,对十余名被告人依法判处了刑罚。从这些案件中,记者发现:被告人能否积极返还集资款是影响量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严格适用法律,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积极返还依法从轻、拒不返还依法从重
邯郸中院相关人员告诉记者,邯郸中院高度重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处置工作,挑选精干力量审理非法集资案件,快速有力打击了该类犯罪,大限度地保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在法院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过程中,被告人能否积极返还集资款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根据高法、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能够及时退缴、返还集资款或从中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提成等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还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前述任某挥霍集资款并拒不交代余款去向,申某则积极全部返还了集资款,对他们的判决就是严格适用法律,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积极返还从轻、拒不返还从重原则的具体应用和体现。
依法经营,获利有道,远离非法集资
中院相关人员表示,非法集资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属于典型的涉众型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惨痛的教训一再提醒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陷阱。非法集资危害极大,害人害己,也提醒广大经营者通过合法渠道筹措资金,切勿以身试法。(记者孟令卫)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