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群,有效减轻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河北省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对于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的选择方式、具体操作方式和购房流程等予以明确。今后,棚户区改造居民,将有3种方式自愿选择如何置业安居了。
城中村改造纳入范围
本办法所称城镇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业棚户区(危旧房)和国有垦区危房。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3种方式自愿选择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式包括政府组织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源作为安置房和货币补偿3种方式。
政府组织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是指在尊重棚户区改造居民自愿的前提下,政府组织有购房需求的棚户区改造居民,通过政府搭建的服务平台,自主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满足其个性化的住房需求。
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源作为安置房,是指政府通过集中采购方式,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安置棚户区改造居民。
货币补偿是指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棚户区改造居民。
补偿内容
设区市、县(市)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居民给予的补偿内容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设区市、县(市)政府可在此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和奖励,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
城中村改造项目补偿标准,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执行,或由设区市、县(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发放购房券
棚户区改造居民属于低收入家庭且住宅总建筑面积不足三十平方米的,选择货币补偿时应按三十平方米予以补偿,补偿后仍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障。
采用政府组织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方式进行安置的,可采取发放购房券的方式进行。由设区市、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发放标有一定货币额度的票据,可用于在政府搭建的服务平台购买商品房,也可直接兑换货币。购房券兑换的内容要在补偿协议中予以明确,具体方式方法由设区市、县(市)政府规定。
国土资源部: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箭在弦上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